常见问题
经营地点变了,税务怎么办理?
1、经营地点变更,税务怎么办理?
纳税人因住所、经营地点变动,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,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、注销登记前,或者住所、经营地点变动前,持有关证件和资料,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,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。具体咨询税务机关。
2、定期定额征收是什么意思?
定期定额征收,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,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、一定经营时期、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(包括经营数量)或所得额(以下简称定额)进行核定,并以此为计税依据,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。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(含县级,)批准的生产、经营规模小,达不到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。
3、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?
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:发票的名称、发票代码和号码、联次及用途、客户名称、开户银行及账号、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、计量单位、数量、单价、大小写金额、开票人、开票日期、开票单位(个人)名称(章)等。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、发票联、记账联。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;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;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。
4、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退还购置税?
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,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:1、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;2、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;3、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。纳税人申请退税时,应如实填写《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),由本人、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,并提供相关资料。
5、个体户哪些支出不能扣除?
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:1、个人所得税税款;2、税收滞纳金;3、罚金、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;4、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;5、赞助支出;6、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;7、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;8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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